(三)缺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能力登记和认定体系
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是个新兴行业,尽管已经列入有关部门的社会行业分工目录之中,但尚未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行业机构和职业人才缺乏归属感;此外,技术市场中的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服务的功能分类、服务质量尚缺少行业标准,不利于服务机构的能力提升和人才培养。
二、建议对策
(一)建立对民营机构更加包容的扶持政策
上海市技术转移民营机构占了市场化服务机构的大半,民营机构的运营效果会对整个技术转移市场产生极大的影响。故建议政府针对民营服务机构给予支持或背书,对专业实力强、发展空间大、有成功技术转移经验的民营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如补贴政策、减税政策等)和活动资源等,加强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加速技术转移民营机构成长;搭建政产学研平台,鼓励民营机构参与重要的成果转化项目,在适当领域放宽管制,例如高校成果交易信息对外开放等。
(二)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人才能力认定体系
1.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体系
建议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管理进行规范,从服务领域、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成功服务案例等方面对服务机构进行分类与记录,标准化管理与评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并由此使行业撮合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有理可依。《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方案》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服务绩效对相关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建议在市科委等有关部门牵头下,加强引导将各个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整合,在上海市内先行先试,建设相对统一的技术市场。
建立相对标准的认证体系,并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认证,提高行业公信力与服务水平。例如可联合上海技术市场协会、市科委及行业内相关管理机构监督指导,由上海技术交易所对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认证,并每年编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名录及案例集。通过联合建立统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能力认定登记制度,对市场化服务机构实行标签化管理;定义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的能力范围,对服务能力进行分类分级,通过定期考核的形式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并依据评选结果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用市场绩效和评估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倒逼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提高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性和市场认可度。
同时,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能力认定体系可衍生出相应服务费收取标准。公开的服务机构能力登记信息,便于客户按需求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解决机构与客户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服务机构登记的各项服务类型、服务机构的星级评定结果,制定相应的服务费收取模式的指导标准,使费用收取更加合理,保障机构与客户利益,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