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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国家核心技术的对象机构未经批准或者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得批准进行跨境并购活动的,或者未申报或者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申报进行跨境并购活动的,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可以委托情报侦察机关的负责人进行调查,将该调查结果报告委员会后,经委员会审议,责令对该跨境并购采取中止、禁止、恢复原状等必要措施。 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对跨境并购责令采取中止、禁止、恢复原状等措施的,应当将该事实告知情报侦察机关的负责人。 被责令中止、禁止、恢复原状的技术持有机构的负责人及拟进行跨境并购活动的外国人在采取相应措施后15日内,应当将该结果告知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五对中国投资者韩国并购项目的影响及应对建议从上文介绍的内容当中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对国家核心技术的监管体系非常全面、细致。此外,虽然立法内容本身是中立的,但是随着中国产业及技术升级,中国企业和韩国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越来越小,韩国政府对本国的核心技术移转到中国的情形尤为关注,相比欧美企业并购韩国企业,针对中国企业的审查更为严格,中国企业的并购项目受到的影响也更大。 首先,根据君合近几年协助中国企业收购韩国公司的经验,一旦并购标的公司拥有国家核心技术,将对整个并购项目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如果出售方采取要约竞价的出售方式,因为出售给中资竞标人时可能面临无法取得国家核心技术转让批准的风险,交割确定性降低,这对投标文件打分时是一个重要的减分项目,使中资竞标人相比韩国本土或来自欧美的竞标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其次,韩国政府审查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并购申请时,存在流程繁琐、透明性和可预测性都比较低的问题。君合过去协助处理相关业务时就遇到过同样的技术(均属于显示器领域技术),某大型跨国公司A出售给中国买家时,韩国政府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批准决定,而另外一家韩国KOSDAQ上市公司拟将涉及同种类技术的显示器业务出售给中国投资者时,就直接被拒绝的案例。可见,一项涉及韩国国家核心技术跨境转让的并购项目能否获得批准跟技术持有主体本身的条件也密切相关。 中国投资者并购韩国公司时,如果面临韩国国家核心技术的监管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建议:1. 积极利用事前审查制度,确认拟议交易是否属于需要取得批准或进行申报的范围。 2. 尽量采取协议受让股权、资产或业务的方式,而不是公开竞标的方式。 3. 如果拟受让的资产或业务确实包含国家核心技术,可考虑将目标公司分立为两个实体后分阶段收购的方案:第一阶段先收购不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部分;第二阶段待取得韩国政府批准或完成申报流程后再行收购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部分,同时做好无法取得批准或办理申报时的预案。
拥有国家核心技术的对象机构未经批准或者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得批准进行跨境并购活动的,或者未申报或者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申报进行跨境并购活动的,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可以委托情报侦察机关的负责人进行调查,将该调查结果报告委员会后,经委员会审议,责令对该跨境并购采取中止、禁止、恢复原状等必要措施。
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对跨境并购责令采取中止、禁止、恢复原状等措施的,应当将该事实告知情报侦察机关的负责人。
被责令中止、禁止、恢复原状的技术持有机构的负责人及拟进行跨境并购活动的外国人在采取相应措施后15日内,应当将该结果告知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
五
对中国投资者韩国并购项目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从上文介绍的内容当中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对国家核心技术的监管体系非常全面、细致。此外,虽然立法内容本身是中立的,但是随着中国产业及技术升级,中国企业和韩国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越来越小,韩国政府对本国的核心技术移转到中国的情形尤为关注,相比欧美企业并购韩国企业,针对中国企业的审查更为严格,中国企业的并购项目受到的影响也更大。
首先,根据君合近几年协助中国企业收购韩国公司的经验,一旦并购标的公司拥有国家核心技术,将对整个并购项目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如果出售方采取要约竞价的出售方式,因为出售给中资竞标人时可能面临无法取得国家核心技术转让批准的风险,交割确定性降低,这对投标文件打分时是一个重要的减分项目,使中资竞标人相比韩国本土或来自欧美的竞标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其次,韩国政府审查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并购申请时,存在流程繁琐、透明性和可预测性都比较低的问题。君合过去协助处理相关业务时就遇到过同样的技术(均属于显示器领域技术),某大型跨国公司A出售给中国买家时,韩国政府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批准决定,而另外一家韩国KOSDAQ上市公司拟将涉及同种类技术的显示器业务出售给中国投资者时,就直接被拒绝的案例。可见,一项涉及韩国国家核心技术跨境转让的并购项目能否获得批准跟技术持有主体本身的条件也密切相关。
中国投资者并购韩国公司时,如果面临韩国国家核心技术的监管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建议:
1. 积极利用事前审查制度,确认拟议交易是否属于需要取得批准或进行申报的范围。
2. 尽量采取协议受让股权、资产或业务的方式,而不是公开竞标的方式。
3. 如果拟受让的资产或业务确实包含国家核心技术,可考虑将目标公司分立为两个实体后分阶段收购的方案:第一阶段先收购不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部分;第二阶段待取得韩国政府批准或完成申报流程后再行收购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部分,同时做好无法取得批准或办理申报时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