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场规模的大小。市场规模的大小决定了跨国公司生产规模的大小。相关的实证研究发现市场规模对跨国公司的海外研发活动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子公司在东道国或地区从事研发活动的强度与其在当地市场的销售比例呈正相关。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规模大,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居民购买力强,则市场潜力就大,投资风险就小,代表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或地区的可能成长空间就宽。例如,2004年,广州人均地区GDP为56271元人民币(合6780美元)。而据国外汽车业的发展经验,当人均GDP达到500美元时,汽车开始进入家庭;达到1000美元时,汽车进入家庭的速度大大加快。于是广州汽车市场的巨大潜力引发了世界汽车公司的密切关注并竟相用先进技术与新颖设计抢占市场。
4.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技术是一种知识产品,需要有良好的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然而,在跨国经营环境中,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同。在一些国家,大量仿冒侵权产品的存在使跨国公司的技术收益大打折扣。跨国公司在这些国家难以摆脱知识产权的困扰,东道国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自然成为技术转移活动实现的又一影响因素。以我国为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也比较薄弱。统计显示,仅精细化工和制药业的仿制率就高达97%,致使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企业时常卷入知识产权纠纷当中。
5.科技基础。东道国或地区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生产力发展程度也是跨国公司实施技术转移要考虑的因素。若当地技术水平状况越好,决定转移技术的可能性就越大,实现的效果就越理想。这正体现了技术转移所存在的“适宜性”问题。跨国公司的相当一部分技术转移行为就是为了充分利用东道国或地区现有的技术设施而进行的。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技术效能高的国家更有可能促进跨国公司技术转移行为的发生。以摩托罗拉进军中国市场的技术战略为例:初到中国市场时,摩托罗拉带来的并不是最先进的技术,其原因之一就是当时我国的技术知识基础还很薄弱。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知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摩托罗拉对中国市场长期计划的逐步实施,摩托罗拉不断增加在中国的投资并建立了18家研发中心,转移到中国的技术的先进性也逐渐递进。
6.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它是一切企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物质基础,是城市主体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既是物质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运河、港口、桥梁、通讯、电力、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等设施。跨国公司在实施技术转移时不得不考虑东道国或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试想当地存在交通运输落后、供水供电不足、排水设施落后、网络通信滞后等一系列不理想的基础设施,跨国公司肯定是不愿意来投资的,也就谈不上技术转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