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大学在Cohen-Boyer技术许可中的四个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1)技术转移要与大学的公共服务理念一致;
2)促进基因工程技术为满足公共利益而及时充分的商业化,提供适当激励;
3)为最小化潜在的生物危害而管理技术;
4)为教育和研究提供收入。
第二个成功案例是一个MEMS技术相关专利转化案例。
Azagra-Caro等(2017)探究了该专利技术转移典型案例,该微电机系统专利(MEMS)技术由美国一大学于1989年申请,被引用430次。该专利技术来源于发明人1的博士论文,发明人2是其导师,是1986-1990在高研院开展的研究,受NSF资助。该专利技术一改之前各代MEMS技术只能圆形运动,使之可以线性运动,因而有很多应用。技术诞生时,MEMS相关产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1)正式转移渠道:一是该技术只被正式许可给一个非本地公司MEMS Solution,该公司后续专利多次引用该专利,但未与该校开展其他合作,对技术扩散的影响较为有限。二是该技术通过发明人的咨询服务方式为另一非本地公司Sensor Technologies广泛所用,该公司是高研院合作伙伴,未收专利许可费,但该公司后续与该校合作密切,帮助学校建立Microlab实验室、将MEMS制备能力转移到该大学,对该技术的扩散影响很大。三是本地创业者通过给Microlab实验室交会员费获得知识转移。1997年该大学建立Microlab项目,交会员费的创业企业可以在此开展MEMS相关制备实验,开展试验研究,很多创业企业是该大学毕业生创建的。最终本地MEMS产业因此得以发展。
(2)非正式转移渠道。一是该研究所毕业生毕业后的知识转移,如发明人1和发明人4毕业后到非本地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并进一步转移给合作者。二是该大学的实验室成为相关知识交流平台,为高研院和本地相关企业的研发人员提供交流渠道,促进知识转移。该专利技术的主要转移渠道如下图所示。

图为典型专利技术转移和扩散路径,来源于Azagra-Caro等,2017
以上两个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功案例给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带来两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首先,在理念和思路上,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开拓理念和视野、秉持长期导向、不忘初心。
一是要形成知识转移的综合观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技术成果转化理念需要拓宽、拔高,应该从知识转移的理念高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应局限于专利技术转让和“四技”服务。以“环同济”知识经济圈为例,其不断发展更多的是同济大学知识转移的综合结果,而非仅仅是专利技术转让和“四技”服务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