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榜单位关于生产经营及科技创新的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等,包括不限于企业主营产品、营业收入、生产能力、生产条件、行业地位、研发投入、科技人员、研发条件、知识产权等;
(7)承诺书;
(8)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2.揭榜单位
申报材料内容:
(1)《怀柔区“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申报书》;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揭榜单位相关生产、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知识产权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技术标准,实验室、生产线、关键设备图片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未列明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还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科研成果和产业化等证明材料。
(6)承诺书;
(7)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种支持模式:区科委根据区域产业需要凝练榜单,区内企业揭榜,给予揭榜单位经费支持。支持经费与自筹经费配套比例不低于1: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材料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未列明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还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关于生产经营及科技创新的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等,包括不限于企业主营产品、营业收入、生产能力、生产条件、行业地位、研发投入、科技人员、研发条件、知识产权等;
(5)承诺书;
(6)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二)支持自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科研团队成立硬科技初创型实体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证明;
4.企业在怀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企业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记录;
6.企业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符合人才类型划分标准的证明材料;
7.承诺书;
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技术经理人发展
支持优秀技术经理人开展技术对接工作,按照促成服务对象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通过技术经理人所在机构给予技术经理人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别优秀的技术经理人可推荐享受区域人才政策。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技术经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的证书或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登记在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