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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验证开始,四步搞定医疗器械创新成果商业化!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557天前 | 3892 次浏览 | 分享到:

转化方还需要考虑相关成果转化的医疗器械按什么类别申报。在我国,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仅需备案管理。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需要申报注册。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需要申报注册。

开发医疗器械最重要的阶段是对该概念的初步评估。通过考虑商业、监管和知识产权问题,你将能够更好地回答以下问题:我的医疗器械概念可行吗?

无论答案是“是”还是“否”,都可以从验证中节省时间和金钱,或不追求一个糟糕的器械产品概念,或简化知识产权、业务和监管流程,从而节省时间和金钱。

二、转化为有市场的产品

如果完成上述医疗器械成果的初步验证,就开始过渡到产品的研究和发现阶段。这个阶段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创建多学科团队、原型设计、迭代重新设计。在此阶段需要密切监控预算,因为研究成本可能会迅速上升。

知识产权战略

成果转化方在医疗器械创新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供

隐性知识

、技术专业知识;而专业的医生提供临床经验和意见,两方合作(也有可能都是医生)形成了新新型医疗器械的基本原理和推荐要求。然而,大部分成果转化方没有采取适当的步骤来确保他们的成果得到保护,并采取适当的步骤使新型医疗器械产品成功上市。

执行一个适当的知识产权策略,通常需要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但在将一种医疗器械商业化时,策略及其重要,以确保该医疗器械不会侵犯先前授予的专利,同时提供排除他人制造和销售它的权利。

2014年2月7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创新医疗器械设置了快速审批通道。2018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境内、境外申请人均可按照该程序要求,提交相应技术资料及证明性文件,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

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应当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前提出。需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一)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

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