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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在理论上看似乎十分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十分复杂对于出资合作方而言由于技术人员不完全介入合作生产工作后续产品的研制开发很难得到保证。
这样就需要一种新模式,这种模式称为入门费-有限责任公司模式。是指技术提供方和出资合作方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合作之初出资合作方购买技术提供方的一部分技术股份或者支付技术提供方一定数量的技术入门费。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优点:
1)兴办过程简单,成功率高;
2)项目和投资可大可小;
3)可综合发挥技术提供方的技术优势和出资合作方的经营管理和市场优势;
4)技术提供方在合作之初可得到一笔收入,弥补一部分技术研制开发费用;
5)技术移交比较彻底;
6)后续产品的开发有一定的保证;
7)由于出资合作方在合作之初要支付了一笔费用,可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出资方的资金到位。
总结:
1、作为风险厌恶的技术提供方,技术转移会依次选取:
技术转让>入门费+作价入股>合作生产>技术作价入股
2、作为风险厌恶的技术接受方,技术转移会依次选取:
合作生产>技术作价入股>入门费+作价入股>技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