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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 |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979天前 | 55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领导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成立联合攻关专题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负责联合攻关计划跨区域协调、综合管理。三省一市科技厅(委)负责落实本省(市)内联合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科管”)的作用,为长三角联合攻关立项项目管理提供支撑。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提供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需求发布、协同管理等功能支撑,加强与国科管平台、各省市相关平台的数据共享。


第二章 需求提出与解决


第七条(需求征集)三省一市科技厅(委)面向若干重点产业领域,聚焦重点领域软件、芯片、装备、材料研制或重大工程示范应用等,征集行业骨干企业的创新需求,引导企业凝练需要联合外部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实施的任务需求。


第八条(需求评估)三省一市科技厅(委)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围绕需求与国家战略相符性、有效性、清晰度,以及产业链中关键技术难题的紧迫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需求目录”建议,提请工作专班审议。


第九条(需求发布)三省一市科技厅(委)联合发布年度长三角联合攻关需求,面向国内外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征集解决方案。需求内容原则上不公开需求方,并根据该产业或技术领域实际简化发布信息,发布内容一般包括攻关名称、攻关任务、对外揭榜需求,以及项目投入和对外揭榜资金。


第十条(供需对接)推进组将解决方案定期集中反馈至需求方,协助需求方通过组织项目路演、一对一交流等方式,细化创新需求,加速精准匹配。需求方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力争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单位(科研团队)。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应积极推动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响应企业需求,提出解决方案。通过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以及各省市相关的平台,扩大供需对接渠道。


第十一条(储备入库)需求方找到解决方案的,可登录云平台,按要求进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需求方以外的长三角企业,同样具有榜单所提出的需求方向,并已找到解决方案的,也可登录云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经相符性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入库。储备入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对外揭榜需求全部解决的,可入库,显示“揭榜成功”状态;


(二)对外揭榜需求部分解决的,可入库,显示“部分揭榜成功”状态,需求方继续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三)对外揭榜需求全部未解决,暂不入库,需求持续有效。


在攻关名称和任务不变的情况下,需求方可结合研发实际,调整其中部分对外揭榜需求,不影响其他揭榜任务按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