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概念验证中心需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清单,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60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无隶属或关联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项目库;
5.概念验证中心需拥有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场所,专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验证分析用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6.概念验证中心需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孵化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7.概念验证中心需实现概念验证落地转化不少于20项(通过概念验证后,在甬完成公司注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请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等),且实现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家且其获得股权融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
8.概念验证中心的专职人员、固定场地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创新载体重复;
9.获得的认定补助资金应进行专项台账管理、核算,统筹用于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10.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每年认定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11.市科技局原则上每年发布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名单,获得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宁波市XXX概念验证中心”。
⑨、温州市 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概念验证中心备案条件
(一)概念验证中心基础条件。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须提供固定的场地和设备,场地面积不少于200 平方米,用于验证分析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总原值不低于300 万元。
(二)完善的技术服务人才团队。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6 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 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60%。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 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三)规范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形成完整的目标、服务和绩效评价等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概念验证中心项目遴选、验证评估、性能测试等对外服务机制。上年度对外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 次或服务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其中外单位委托的验证项目数量不少于总量的50%,服务温州地区的项目不少于总量的50%。
(四)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