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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ur Sentences of Heng Q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横渠四句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转移的价款支付方式无外乎以下四种形式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837天前 | 3573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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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应用较为普遍的模式主要有发起组建股份制企业、联合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生产、技术转让、自我转化等几种模式。




1、发起组建股份制企业模式

是指以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为摹股或集资的主体向社会定向或公开摹集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的资金,按股份制企业的要求进行组织和运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可筹集较大数量的资金;

2)参与合作的企业或单位较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作企业需在5家以上;

3)出资各方通过企业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力,各主要出资方参加企业董事会,企业经营班子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经营班子(除主要技术人员外)原则上在社会公开招聘;

4)各出资方按在股份公司所占股份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

5)技术提供方需向股份制企业移交全部技术。

1.1优点 :

1)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筹集到较多的资金;

2)企业组织结构和监督机制比较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活动受单个出资方(股东)的影响较小;

3)后续产品的开发有一定保障;

4)可在较大范围化解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的高风险。


1.2缺点 :

1)发起和策划过程比较复杂发起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

2)需较多出资方同时响应成功的比例较低;

3)对高新技术项目本身的要求较高,一般要求高新技术项目是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市场前景明显、已完成中试或小批量生产的大型高新技术项目。





2、联合兴办有限责任公司模式

是指技术提供方以技术作价为主要出资方式与其它出资企业或单位联合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对资金无严格的要求,当然有下限;

2)合作的企业数量在两家以上;

3)合作各方派人参与企业的决策机构和经营机构对企业实施共同经营和管理;

4)合作各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股份分享企业利润和承担企业亏损;

5) 技术提供方需向有限责任公司移交全部技术。


2.1优点 :

1)兴办过程比较简单,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2)项目和投资可大可小;

3)可综合发挥技术提供方的技术优势和出资合作方的经营管理和市场优势;

4)后续产品的开发有一定的保证。


2.2缺点 :

1)公司经营班子一般由各股东单位派出给经营班子的团结和协作带来一定困难,严重时常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2) 各股东对公司的要求各有不同,股东对公司的不同要求常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

3)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时不完全一致,如公司希望有较多积累以便有强有力的发展势头而个别股东则经常要求公司有较多的短期回报;

4)技术提供方要到公司分红后方可逐步弥补研制开发成本。




3、合作生产模式

是指技术提供方把技术投入一个现成的企业进行生产,现成企业对进行合作生产的技术实行独立核算,技术提供方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获得相应收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模式。这种模式有以下主要特点:

1)技术提供方只提供技术其它由合作企业解决;

2)技术提供方一般只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以合作的企业方为主,技术提供方有保证合作生产能正常进行的义务和监督合作生产经营状况的权力;

3)技术提供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4)技术提供方一般不承担合作生产中出现的风险和亏损;

5)技术提供方可以把全部技术移交给合作生产的企业也可以保留一部分核心技术,但要以保证合作生产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6) 技术提供方在把技术提交给企业的同时,企业要支付技术提供方一定数额的技术入门费。

3.1优点 :

1)出资合作方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际现金投入一般都较小;

2)技术提供方在合作之初已得到一笔技术入门费,弥补了一部分技术研制开发费用;

3)基于上述两条合作双方的风险都较小;

4)主要由出资合作方负责经营管理,组织结构较单纯,且有出资合作方作后盾经营活动易于开展。


3.2缺点:

1)如何协调技术移交与保证技术提供方利益的问题。若技术全部移交给出资方如何保证技术提供方的利益分成将成为复杂问题; 若技术不完全移交给出资方,那么如何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又将成为重要问题。

2)另一个缺点是后续产品的开发得不到充分保证。




4.技术转让模式

技术转让是指技术需求方通过直接支付技术转让费的形式在一定权限范围内受让技术提供方的技术。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技术提供方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并指导生产出合格产品后技术转让即告完成,技术接受方在实施该项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技术提供方无关;

2)技术转让费之和除能弥补技术研制过程中的成本之外,还应使技术提供方有一定的盈利。

4.1优点:

1)技术移交比较彻底;

2)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比较单纯,基本不再与技术提供方发生关系。


4.2缺点 :

1)技术接受方需要一次性支付较大数额的技术转让费,因而风险较大;

2)后续技术的开发难以进行。




5、入门费+作价入股模式:

在现有模式中解决上述问题,较好的模式是采用合作生产模式。技术提供方在合作之初可得到一笔技术入门费弥补一部分研制开发成本,出资合作方也可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减小近期投资额度和风险。


但也有严重的缺点:对技术提供方来说合作后如何了解和掌握合作生产的收入和利润如何确保能分得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利润,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这一问题在理论上看似乎十分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十分复杂对于出资合作方而言由于技术人员不完全介入合作生产工作后续产品的研制开发很难得到保证。


这样就需要一种新模式,这种模式称为入门费-有限责任公司模式。是指技术提供方和出资合作方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合作之初出资合作方购买技术提供方的一部分技术股份或者支付技术提供方一定数量的技术入门费。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优点:

1)兴办过程简单,成功率高;

2)项目和投资可大可小;

3)可综合发挥技术提供方的技术优势和出资合作方的经营管理和市场优势;

4)技术提供方在合作之初可得到一笔收入,弥补一部分技术研制开发费用;

5)技术移交比较彻底;

6)后续产品的开发有一定的保证;

7)由于出资合作方在合作之初要支付了一笔费用,可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出资方的资金到位。




总结:

1、作为风险厌恶的技术提供方,技术转移会依次选取:

技术转让>入门费+作价入股>合作生产>技术作价入股


2、作为风险厌恶的技术接受方,技术转移会依次选取:

合作生产>技术作价入股>入门费+作价入股>技术转让